2022年天津仁爱学院春季考试招生规定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规定(招收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招生工作,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三、学校级别:大学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团泊新城博学园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的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于2006年获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与天津仁爱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教育部批复,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目前是本科阶段的私立学院。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处于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21-2023年度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大学。2022 年 3 月,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模范大学”创建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1000余亩,用电气和电子制造、计算机、机械工程等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187个各类实验室。学校设有10个学院,33个本科专业,以工作为基础,管理、语法、艺术互相支持,交叉融合,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学校拥有天津市一流专业建设点3处;荣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3项,天津8门一流课程,天津市级思想政治示范课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学校重视科研,2021年承担科研经费2000万元以上,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考研率连续多年保持在8%以上,2021年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被天津市教委评为优秀,就业优秀单位。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提倡“实事求是”,“锲而不舍”和“大义之心”的校训、勤奋学习、实际的、“锐意进取”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培养爱国奉献精神、高质量、能力强、敢于实践、汇聚敢于创新的应用型人才,构建具有仁爱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中国一流的现代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制定学校招生规定,落实具体招聘工作。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等职业晋升本科、高职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学校条件、生源状况与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天津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程序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在通过艺术类专业市级统一考试并通过艺术类本科“产品设计”专业成绩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考验道德、智慧、身体、好的、劳动综合检查,概述,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普通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根据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考验道德、智慧、身体、好的、劳动综合检查,概述,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和社区的监督。
第六条 高校自愿申报和录取政策加分候选人,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定和加分政策。
第 7 条 来届候选人的专业安排,根据档案和专业志愿者的表现,关注分数优先、专业无差别原则,从高到低排队,录取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进行。在相同条件下,根据数学、语、综合能力、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报的专业不被录取的情况,对于那些服从专业调节器的人,可调整到记录不足的专业人士;对于不遵守的人,回档。
第八条 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认真填写报告。
第十条 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对于非标,按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我校收到天津市招生办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任何被发现以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人,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赠款政策及其他
第十三条 我校中职升本科专业学费:产品设计专业27000元/学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3000元/学生/年。住宿费1650元/学生/年。专业收费标准见当年新生报到通知。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助学贷款管理条例》等国家政策及天津及我校相关资助政策法规。
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超过 35% 的学生得到认可和奖励: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校长奖学金、30余种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七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天津仁爱学院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审查。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解释。
第二十条 我校顾问在招生咨询中的意见、仅供考生参考填写志愿,不属于学校招生承诺的一部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如下:
网址:http://万维网.提拉克.教育.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团泊新城博学园邮编:3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