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关于做好高职扩招考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17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职扩招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未录取考生补报名
已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9月16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进行扩招补报名,并选择“高考未录
取考生”栏目,无需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13日,详见附件1。
(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为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考试由高职院校联合组织,成绩各高校互认。
1.文化素质考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每门考试时间60分钟,共计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考点设置在有关高校(详见附件2)。测试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各设区市汇总并初审后,于9月2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另行通知。
(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未录取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点。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300分;每门考试时间60分钟,共计120分钟。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测试时间30分钟,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三、录取
我厅将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类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志愿填报。考生须于10月20日至21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常规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的6个专业。
(二)录取办法。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监督,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以及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对于未录取的考生,将组织两次征求志愿录取。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免试录取对象。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各设区市汇总并初审后,应于9月2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各地应按照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求,于9月30日前组织报名考生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将相关材料归入考生档案。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入学后,由录取院校组织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把高职扩招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与高等院校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牢记教育的公益属性,坚守社会效益导向。要以政治思维提高站位,以改革思维攻坚克难,以系统思维科学谋划,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和各个重要环节的管理,安排经费保障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强化协调配合,细化任务分工,将高职扩招职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精准、扎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按照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相关考务工作要求统一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文化素质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属地高校实施考试测试的指导监督。各高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测试工作。要设立相关职能小组,配足配齐工作人员,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强化命题、考场设置和考试组织管理,制订考试工作手册,完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考试组织严谨有序、安全规范、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录取。完善高职院校招生办法,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各招生院校要严格制订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和高校招生人员“六不准”等政策规定,坚持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报名审核、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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