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南民族大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专业、服装服饰设计、动画绘画美术学习、摄影雕塑音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等专业,以下为具体榜单,以供参考,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改变,正式填写报告时以学校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一、西南民族大学艺术专业设置
建议专业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动画 | ||
绘画 | ||
美术学 | 师范类 | |
摄影 | ||
雕塑 | ||
音乐学 | 师范类 | |
音乐表演(声乐) | 美声、民族 | |
音乐表演(器乐) | 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 |
表演 | ||
舞蹈表演 | ||
舞蹈编导 | ||
建筑学院 | 环境设计 | |
产品设计 |
笔记:实际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区)为准、市)以招聘办公布的方案为准;学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最终核定为准。
二、西南民族大学简介
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人民大学”简称,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委直属的综合性民族大学,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入选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是中俄“长江-伏尔加”大学联盟成员大学。学校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
西南民族大学以前称为西南民族学医院,1950年7月创建,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2003年4月更名西南民族大学2015 年 3 月,国家民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南民族大学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相关物价部门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四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64788、88204788
招生监察电话:0731-8856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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