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考试一般需要500分左右,一般来说,我想参加第二次考试,考生需要考500分左右,而且这个分数只能选择一些普通的二本院校。如果22年的考生想考上二,考试成绩至少需要400分。
本科第二课程录取分数线预测
河南:科学 II 405;文科两本书 445
山西:科学 II 417;文科两本书 450
内蒙古;科学 II 323;文科二本366
吉林:科学 II 327;文科二本364
黑龙江:科学 II 308;文科 II 365
安徽:科学 II 435;文科二本480
江西:科学 II 440;文科两本书 472
广西:科学 II 343;文科 II 421
四川:科学 II 426;文科二本466
贵州:360科学两本书;文科两本书 471
云南:科学 II 430;文科二本505
陕西:科学 II 344;文科两本400
甘肃:科学 II 345;文科两本书 425
青海:科学 II 308;文科两本书 370
宁夏:科学两本书 350;文科两本书 425
新疆:科学 II 290;文科 II 334
我怎样才能考上第二所大学
如果你想上第二所大学,首先,我们在学习中要注重学习方法的培养,文科生和理科生,研究的科目很多,我们需要为每个学科找到合适的学习方法,制定学习计划,在每门学科的学习中注意总结,找出学习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习效率,提高进入第二所大学的机会。
对于第二所大学,分数必须超过本科线至少20-30分,所以我们想在成绩上超越本科线,要保证各科成绩处于均衡状态,最好不要有偏见,这样会拉低整体高考分数,影响上第二所大学的机会,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薄弱科目上多投入时间,力求在各科的学习上达到平衡的状态,不要让一些科目影响你的整体成绩。
如果你想进入第二所大学,我们需要高考志愿填报的重要性,高考成绩出来后,做好志愿填报工作,找到一所你可以用你的分数申请的大学,避免降档。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调剂及退档原则与省内政策一致。
省内外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美术类统一考试,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分,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录取。其它事宜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课使用英语和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279号,邮政编码:215008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传真:0512-66098263
电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67655042
招生监督邮箱:snjwjsc@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szai.edu.cn/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