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委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招生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八、招生章程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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