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约大学、Xi交通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福州墨尔本职业技术学院等两所大学在办学方面有着良好的中外合作关系。
二、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名称 | 所在地 | 办学层次 |
上海纽约大学 | 上海市 | 本科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苏州市 | 本科 |
昆山杜克大学 | 昆山市 | 本科 |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 苏州市 | 专科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宁波市 | 本科 |
温州肯恩大学 | 温州市 | 本科 |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 福州市 | 专科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深圳市 | 本科 |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 汕头市 | 本科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如温州基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如北京理工大学和新泽西理工大学联合举办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般而言,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合作教育机构以及大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合作教育项目也属于中外合作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负责。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实行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办学、依法治校、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的国外教育资源。中外合作者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执行中国的教育政策,遵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办学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设立义务教育或者军事、警察、政治教育等特殊性质的教育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