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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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中国刑警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期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中国人民警察升旗仪式重要戒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保中国刑警学院(以下简称刑警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

第三条刑警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突出政治规范,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律检查监督,监督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刑警学院,以下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中国公安大学,英文缩写为cipuc。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175。

第六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7条学校地点:

(1) 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2) 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郁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办学水平: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刑警学院成立于1948年5月,是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编为中国刑警学院,成为中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步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拥有公安、公安技术与法律三个一级学科,法医学一个二级学科,警察、法律、应用心理学、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公安和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级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警犬技术七个专业是国家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成立74年来,为国家政治、法律、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它被称为“中国最高的刑警机构”和“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刑警学院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的学校领导,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十一条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刑警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2年,刑警学院将招收普通本科10个专业。它们是公安、侦查、禁毒、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信息、涉外警务、刑事科学与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和执法,都是公安专业。

第十四条刑警学院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生培训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根据省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国家移民局等垂直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部门审批学校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并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导向、历年生源等因素,统筹安排省级(区、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面向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应当适当向尚未开设公安院校或者尚未开展本科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和边远困难省(区)倾斜,全面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规划”。由于公安工作的高工作量、高对抗性、高压力和高风险以及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专业的女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六条刑警学院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后,由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申请公安专业的资格和条件

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质评价要求

第十七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的公安事业,决心刻苦学习,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 16岁以上22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6) 普通高中毕业;

(7)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8) 具备良好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价标准。

第十八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有明确的生源。考生的原籍地为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原籍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门组织的政治调查、面试、体格检查和体质评价。政治调查、面试、体格检查、体质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政治调查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调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办法》和《关于做好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面试主要从招生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身高:男170厘米及以上,女160厘米及以上;

(2) 体重:男性BMI(单位:kg/m2)介于17.3和27.3之间(包括该数字,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BMI介于17.1和25.7之间;

(3) 视力:任何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为4.8或以上;

(4) 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 外观:无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无驼背,膝内翻,股骨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内翻,胫内踝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身体功能的疤痕,面部和颈部无疤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常见内斜视和外斜视不超过15度,唇、腭裂或唇裂手术后无明显疤痕。

第二十三条体质评价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 9.2秒,女性≤ 10.4秒;

(2) 立定跳远。可测量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米,女≥ 1.5米;

(3)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 4分35秒,女≤ 4分36秒;

(4)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 9次/分钟,女性≥ 25次/分钟。

以上四项均应进行评估。其中3人以上符合标准,体质评价结论合格。

第二十四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新疆合作计划和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调查、面试、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体检和体质评价。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应当提前安排。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会被后续批次的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刑警学院招生控制分数线如下:

(1) 报考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公安信息、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执法等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首批本科学生的录取控制分数。

(2) 报考公安、禁毒、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二批本科学生的录取控制分数。

(3) 在合并本科招生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结果需要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刑警学院应当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本科招生的档案调整要求,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有序归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归档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自愿平行归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归档调整比例为100%。

第二十八条对通过政治检查、面试、身体检查和体质评价,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刑警学院应当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备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和确定专业。在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年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进行调整并录取他们;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你将被解雇。

第二十九条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刑警学院应当公开招收志愿者。录取规则和专业认定方法符合前款规定。参加志愿录取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资格条件,并通过政治调查、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价结论。

第三十条在专业录取和确定过程中,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相同成绩的排名规则如下:

(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比较,理工科考生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比较;

(2) 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三门选修科目成绩之和、单门科目三门选修科目的最高成绩,然后依次比较三个选定受试者在单个受试者中的第二高分;

(3) 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考生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之和,依次比较连任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和连任科目中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数。

第三十一条刑警学院在移交档案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考生的政策性奖金予以认定。但是,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该校将根据申请结果录取加分后的成绩。

第三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刑警学院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1)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今年的选课要求,并执行省(市)的相关招生规定。

(2)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三十三条刑警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开设非英语课程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登记。

第三十四条刑警学院的招生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招生。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寄出。录取的候选人名单在学校招生和就业网络上公布。

第七章入学审查

第三十五条刑警学院应当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注册资格复审、生源复审、政治调查复审、档案复审、体检复审等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登记为学生;不及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六条刑警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符合毕业条件,毕业时符合人民警察报到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考试。其中,被当地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应当申请当地公安机关的职务;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的,限于申请铁路公安机关职务;进入警察部队在移民管理机构工作的人仅限于申请移民管理机构的职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经笔试、面试、体格检查、体质评价和警察统一招考调查合格,原则上是当地公安机关招收的生源;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由学生生源地相应的铁路公安机关录用;被移民管理机构聘用的人员原则上会被招聘到原籍地相应的移民管理机构。

第九章收费、退款和补贴政策说明

第三十八条刑警学院的学费标准为:公安、侦查、禁毒、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涉外警察等七个专业4800元/年;刑事科学与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和执法。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

第三十九条学生退学或者因故未注册入学的,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十条刑警学院高度重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建立一套帮助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努力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学校里也有勤工俭学的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学校难度认定后,学生可获得每人每年3300元的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者还可获得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刑警学院本科学习地点:

(1) 新生在塔湾街校区学习。

(2) 大二至四年级本科生的学习地点将根据校园资源动态调整。

第四十二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本科生应当穿着制服、学生标志和警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刑警学院在本科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招收学生,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认真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四条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传真);

(2)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zsb@cipuc.edu.cn ;

(3)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政编码110854;

(4)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 ;

(5) 学校招生和就业网络:http://zsjy.cipuc.edu.cn ;

(6)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刑警科学院;

(7) 学校招生办公室微信小程序:中国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