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发动汽车睡觉被判酒驾 上诉后结果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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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在车里睡觉,最后被认定为酒驾,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河北石家庄,一名男子因在车内酒后睡觉被认定酒驾不服,进行上诉后,最终迎来反转。

  据了解,该男子醉酒后将车辆音响调到最大,反锁车门在车内睡觉,车辆处于发动状态并打着双闪。

  交警对其检测,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认定男子酒后驾驶。

  交警队认为男子开着音响、双闪在车里睡觉,车子处于发动状态,男子也属于醉酒状态,构成醉驾。

  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即“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男子的驾驶证。

  男子当场提出了异议,表示车子虽然处于启动状态,但是并没有移动,不属于醉驾。结果并未被交警采信。

  事后交警队对其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交公安处理。

  男子不服,先是提出行政复议,未果的情况下,又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交警队对自己的处罚。

  男子认为:自己在车上喝酒,喝完酒就躺在车内睡觉,并没有移动车辆。交警队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移动过车辆,因而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交警队对其做出的处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面对男子的控诉,交警队则认为,执法记录仪中,在交警问其在什么地方喝的酒、喝的什么酒、喝了多少时,男子分别回答称“在某饭店喝的酒”、“喝的白酒”、“喝了二两”。

  在民警询问男子“喝酒能开车吗”“喝二两能喝成这样”时,男子并没否认,足以说明男子并不是在车上喝的酒。

  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从交警队提交的证据来看,仅能认定男子存在饮酒后在机动车内睡觉,车辆处于发动状态的事实,但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同时,虽然执法视频中男子承认在某饭店喝了酒,但是法院认为,当时男子的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85.79mg/100ml,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神智不能按照正常人的判断标准。

  同时也刚刚被叫醒言语含糊不清,混乱不正常也属于常理,交警队不能仅凭男子模糊意识中的模糊字眼认定男子存在醉酒驾驶车辆行为。

  故此认为交警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交警队对男子的处罚。一审判决后,交警队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交警队证据不足,维持了原判。